2000年8月1日,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被评为地区级文明单位;
2000年10月,英吉沙县人民法院档案管理自治区级二级单位;
2001年2月,乔勒潘人民法庭被评为地区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2004年5月,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被英吉沙县评为“严打”斗争先进集体;
2006年12月,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2009年4月,喀什地区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和法官助理经验交流现场会上在我院召开。
2009年3月,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被喀什地区法院系统评为先进法院;
2009年9月,英吉沙县人民法院通过复验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2010年3月,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被喀什地区法院系统评为先进法院;
2010年3月,乌恰人民法庭被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评为爱民法庭;
2010年5月,乌恰人民法庭被喀什地区评为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2月,萨罕人民法庭被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评为爱民法庭;
2011年3月,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被喀什地区妇女联合会表彰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2011年5月,摄影作品《法官送法下乡》荣获全国法院情景书画摄影展览优秀奖;
2011年6月,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荣获喀什地区法院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祖国颂、法官情”文艺汇演优秀组织奖。
2011年12月,作品《法浴春风,情暖万家》荣获2009年至2010年度全国法治题材影视节(剧)目电视专题类二等奖。
2011年12月,被英吉沙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为平安建设先进集体。
2012年1月,萨罕人民法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2012年6月,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被县委表彰为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2年8月,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无执行积案先进单位”;
2012年8月,英吉沙县人民法院通过复验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2012年8月,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被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
2012年12月,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被喀什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013年1月,英吉沙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为平安建设先进集体;
2013年2月,法院政工科被县妇联表彰为2013年妇女工作巾帼文明岗;
2013年3月,英吉沙法院被县妇联表彰为庆“三八”贯彻十八大展巾帼风采知识竞赛二等奖;
2013年6月,英吉沙县法院被县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