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丽尼格尔·赛买提,女,维吾尔族,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
作为一名书记员,古丽尼格尔·赛买提每天的时间基本都在审判法庭度过,少则四个小时,多则七、八个小时,工作任务重时甚至达到十五、六个小时。从法庭准备到笔录签字,从庭审记录到案卷装订,每个环节的优质、高效,都保障着案件的顺利审理、结案、评查、归档。法庭迎来的第一个人是她,送走的最后一个人也是她。只要进入庄严而神圣的法庭,她就充满了无限的激情和不竭的动力。在刑事审判庭工作的四年里,为了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她已养成了“走路小跑、少喝开水”的习惯,从而顺利地完成了历次重大案件庭审记录保障任务。她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是新时代的担当作为”,“什么是对党、对国家、对法律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