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10:30左右,英吉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两位热泪盈眶的维吾尔族大叔手拿一面写着“为村民办实事,做群众贴心人”的锦旗,嘴里说着:“感谢英吉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我们要了两年都没要到的杏肉款,不到20天就执行到位了,感谢你们!”
申请执行人麦某和艾某均是乌恰镇22村的村民,卖杏肉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2017年8月,麦某、艾某给英吉沙县某公司送了5515公斤杏肉,英吉沙县某公司支付给麦某和艾某5000元,并打了欠条。麦某与艾某在剩余款项一直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将英吉沙县某公司诉至英吉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英吉沙县某公司支付麦某与艾某杏肉款4.78万元。但截止到2019年4月英吉沙县某公司都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无奈麦某与艾某申请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英吉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多方查询、查找均未能发现被执行人英吉沙县某公司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虽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英吉沙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邹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到庭。于是,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多次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邹某联系,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并从被执行人的角度为其权衡利弊,终于感化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邹某,在2019年5月9日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
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执行案款已发放到申请执行人麦某、艾某的手中。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又耐心的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和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耐心的调解下终于化干戈为玉帛,使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享受到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