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燕诉被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提交日期:2014-12-10 19:35:50 |
英吉沙县人民法院 |
民事判决书 |
(2014)英民初字第488号 |
原告沈燕,女,汉族,1984年12月23日出生,个体,现住喀什市。 被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 法定代表人周家锋,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燕诉被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沈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 娟 二0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赵旭林 |